据当事人反映,2007年大荔县段家村信用社负责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用自己从段家村找来的20余人身份证,连同大荔县荔华乳业有限公司10名员工的身份证(贷款人都不知情,未签字,每人每笔30000元)弄虚作假,为大荔县荔华乳业有限公司从段家信用社违规贷款770000元,并称信用社规定,收取10%的手续费7.7万元。荔华乳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大荔县荔牛科技有限公司,这笔贷款无法真正落实。大荔信用社于2013年曾将大荔县荔牛科技有限公司告到法庭,后因证据不足撤诉。随后为逃避责任张晨又用欺骗的方法,将这笔到款安到当事人名下。当事人于2017年6月将此事告知大荔信用社,并于当月5日将此事反映到渭南市银监会。大荔信用社2007年6月14日向渭南市银监会回复了一份虚假的此事调查报告
为弄清事实真相,10月18日,记者驱车前往大荔县调查,大荔信用社办公室主任接待了记者。说明来意,办公室主任说他不清楚此事,需请示领导。不一会,来了一位姓陈的纪检主任,记者询问此事是否属实?这种贷款方式是否违规?该纪检主任说:牵扯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我们不能回答,你现在问的所有问题,我们都不能回答,我们再调查调查,查清了再给你回复。记者问需要多长时间?该纪检主任说:那说不准,查清了才能回复。采访就这样中断了,记者无果而返。
此事2007年发生,历时近十年,大荔信用社竟未察觉?是管理机制上的缺失,还是人为因素袒护?从2017年6月初当事人反映至今已有5个多月,此事信用社还未查清?是什么原因使大荔信用社领导三缄其口,讳莫如深?其中缘由令人深思,耐人寻味。截止发稿大荔信用社未做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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