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信息报(记者 宋金金)近日,有知情者向记者反映,7年前,陕西榆林几名官员与解国平联手导演了一出“骗局”,由解国平出面注册榆林市银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银鑫公司),伪造材料申报财政担保企业补助,榆林市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官员“一时疏忽,把关不严”,解国平分两次骗取财政补助256万元,用于解国平个人购房消费。3年前案发,由佳县检察院异地受理此案,仅一名官员张保新背了“黑锅”,佳县法院判其“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其他参与审批的官员均相安无事。解国平虽然涉嫌诈骗,不知为何 “抓了放,放了抓”,先后两次“落网”,至今尚未审判。
接到反映后,记者赴榆林调查核实,逐渐梳理出“一波三折”诈骗案的始末。
伪造材料 256万专项资金被骗
事情要从7年前说起。
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2010年8月,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印发201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2009年度开展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确定为支持重点。
按照省上的要求,榆林市中小企业促进局(简称市中小企业局)组织了银鑫公司等3家信用担保公司填写相关的申报资料。由于银鑫公司并未开展信用担保业务,该公司负责人解国平就动了造假的念头,花了1万元为其虚假制作了两套申报资料。
解国平将填写好申报资料送到市中小企业局经营指导科,时任科长张保新审核时,只进行了书面审查,未对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就向时任局长李峰做了汇报,说“银鑫公司的申报材料格式不太规范”。李峰说“格式不太规范不是大问题。”张保新就把银鑫公司等3家担保公司的申报材料送给该局发展规划科科长任生庭进行汇总上报,任生庭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带到榆林市财政局会签后,上报至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
2010年12月16日,省财政厅下达了给银新公司补助36万元的拨款通知。2011年3月11日,榆林市财政局给银鑫公司账户拨付了36万元,解国平将此款取出后用于支付个人购房借款。
2011年4月,榆林中小企业局收到省上文件,要求申报中小企业补助资金项目。李峰将张保新叫到其办公室,告诉张保新2010年申报了3家公司,省上只批下来银鑫公司。按照领导的安排,张保新通知解国平来到其办公室,把省上的文件交给解国平,让其填写相关申报资料。
解国平如法炮制,又花了3万元伪造三套申报资料,张保新、李峰顺利通过,任生庭汇总再到市财政局会签,上报省上。2011年8月30日,省财政厅下达给银鑫公司补助220万元的通知,同年11月17日,市财政局给银鑫公司拨付到位。解国平用于个人购房借款。
至此,解国平分两次骗取国家专项资金256万元。
在记者调查时,一位榆林地方官员认为:“政府对财政资金审核是非常严格的,解国平一个新成立的公司,没有信贷业务,凭着几份造假文书想蒙混过关、通过审批简直是妄想。但解国平却真的做到了,还两次成功骗到256万,这里面只有一种可能,存在利益输送,打通了所有审核关节,包括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仅仅靠张保新一人之力是根本做不到的。”
东窗事发 张保新有罪免刑
2014年,榆林市审计局在对财政资金审计时,发现解国平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遂向有关部门反馈,骗局揭穿、东窗事发。
2014年10月27日,榆林市检察院反渎局决定异地办案,指定榆林佳县检察院受理此案,查清银鑫公司涉嫌骗取国家担保专项资金补贴背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可能存在的渎职犯罪行为。10月29日,佳县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11月6日,确定被告人是张保新。
2015年2月10日,佳县检察院以“佳检刑诉字(2015)第9号”起诉书,指控张保新犯玩忽职守罪,向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4月13日,佳县人民法院对张保新一案出具了刑事判决书“(2015)佳刑初字第00018号”,该判决书显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保新身为榆林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审核担保机构专项资金申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2010年和2011年审核银鑫公司的申报材料时,工作中不能尽职尽责,未能严格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审核的要求,审核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致使银鑫公司多年来未有任何业务的公司,通过不法手段得到虚假材料,得以通过其初步审核,继而逐步上报,致国家专项补助担保企业的256万元被骗取,构成玩忽职守罪。事发后该骗取的资金已被追回,综合全案,被告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佳县人民法院判决,张保新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注意到,在该判决书中,解国平的身份是证人。在庭审中解国平承认,银鑫公司未发生过担保业务,在两次申报材料中,除了公司相关证照、章程、审计报告、完税税票外,都是企业代理服务公司为其伪造的虚假材料,并利用虚假材料,分两次争取到256万补助资金。
经记者多方查实,2014年案发至今,解国平尚未因涉嫌诈骗受到审判。解国平为何能得到“法外开恩”?
知情人:公职人员借款给解国平补“窟窿”
记者在佳县调查时,有知情人向记者透露:“2014年10月29日,在对张保新渎职案立案侦查时,解国平涉嫌诈骗案也由佳县检察院并案处理。当日以涉嫌诈骗决定对解国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解审查11天后,2014年11月11日,对其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张保新等公职人员给解国平凑齐了200多万,用于偿还专项资金的窟窿。一年后,2015年11月10日,佳县检察院解除了解国平取保候审,解国平恢复自由,再无下文。”
记者在榆林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调查得知,审判后的张保新有惊无险平安落地,时任局长李峰已经去世,任生庭正常上班。张保新于2010年5月提前退休,2011年5月离开工作岗位。2015年佳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免罚”的判决后,榆林市纪委在2015年7月13日,给予张保新 “留党察看一年”的处理决定。2016年8月19日,恢复张保新的党员权利。
解国平涉嫌诈骗再次落网
有消息称,解国平自2015年解除取保候审之后,依旧活跃在商圈。但其似乎忘了,当时为了抹平骗取专项资金一案,几名公职人员为其拼凑了200余万,才得以“风平浪静”。两年来,解并未主动给几名公职人员偿还借款。几名公职人员忍无可忍,向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解国平的诈骗罪,解再次落入法网。
12月1日,记者从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核实得知,解国平涉嫌诈骗一案,今年10月,由佳县检察院转交给榆阳区公安局刑警队,榆阳公安随之对解国平以涉嫌诈骗立案,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近日,已经报请检方批捕。具体细节榆阳公安不便更多透露。
有律师认为,佳县检察院对该案的处置存在瑕疵,银鑫公司骗取256万元专项资金,引发两起案件,一是政府官员渎职,该案中仅对张保新一人立案,并提起公诉,其他相关人员相安无事,有失公平。二是解国平涉嫌诈骗案,诈骗案一般由公安机关受理侦查,因两案相互关联,如获取上级检察机关同意并案处理,也无可厚非。但佳县检察院决定解除解国平的取保候审,再无下文,是否意味着解国平无罪?既然无罪,为何在今年又将解国平的案子转交给榆阳区公安重新立案?希望榆林市执法部门在“亡羊补牢”、重新审查、公平判案的同时,充分考虑解国平在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过程中,有无利益输送环节?认真反思该案存在的问题,不要一错再错,不要让法律成了妥协交易的砝码。
关于此案进展,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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