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桂林,系国家级健将运动员、2001年亚洲赛艇锦标赛冠军、世界赛艇锦标赛第四名(2004年雅典奥运会入场券是我于2003年独立在欧洲杯世界巡回赛的评定业绩所获得)。期间获得过许多国家级证书、奖牌、奖杯。退役后选择自主创业,成立了西安鑫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现在,我实名通过网络举报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小学校长陈宏(女)。与此同时,我将举报材料同时提交纪律监察部门,并对自己的举报负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事由如下:
一、索取贿赂
2015年6月,我凭借自己体育专业择业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后择优选定了西安市文景小学内游泳馆(该学校下属西安市雨燕青少年俱乐部)后,多次与俱乐部外聘的李新华老师联系租赁经营事宜,并向其提供了承包俱乐部经营项目《意项合同》。接洽人李新华收到《意项合同》后,及时将《意项合同》呈递给时任文景小学校长的法人代表,即被举报人校长陈宏。此时陈宏在收到举报人的《意项合同》后,并未对经营项目提出异议或否决,却迟迟滞压于手中不予签订合同。据此举报人亲自登门拜访陈宏校长,明确表示自己的目的是发挥体育专业特长,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体育健儿,也是想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青少年体育教育的事业中来。这不仅只是创业的初衷,更是希望自己在可塑的黄金时代奉献毕生精力。同时,向陈宏明确表示:自己的体育荣誉和国家级的资格影响力,已经在隶属于西安市的县(区)区域引发了巨大影响。
但举报人却得到陈宏校长的暗示性提示,即“正因为你的专业与教育对口和国家健将级影响力原因,我拒绝了多人/次高回报经济效益的经营性承包。你在国家队封闭式生活太久,不知道现在虽说反腐败、但是、现实主义在人的心里是根深蒂固的。鉴于你的情况特殊我才压着未办,有时间我会看看合同内容,你可以直接来和我洽商合同履行条款等等。”此时,举报人已经向亲友、同学和创业合意人借贷百余万元滞纳于银行内忧心如焚。
但迫于此奈,举报人迎合其暗示威胁利诱,被动索取原装原瓶进口高档红酒,高档茶叶、羊肉等和其它物品,代收学费以及按照陈宏指定的代收索贿的张燕支付宝账户内人民币等、概计为:壹拾貮万零陆拾陆元(120066元),转账有支付宝凭证。
收款人张燕系陈宏近亲属,陈宏担任文景小学校长之前系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校长(当年红领巾绿领巾的新闻即出自于陈宏校长手笔),张燕系该学校会计,陈宏兼任文景小学校长之后,张燕随之兼任文景小学会计。
校长陈宏亦委托李新华老师代理与举报人签订《合作合同》。合同亦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一方以胁迫或乘人之危下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法律规定。即指示从合作利润中拦截10%归陈宏校长个人所有,并交由其陈宏校长指定的收款人张燕收纳代转。由此足以证实;陈宏校长与举报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基础,是以国有资产为侵害客体为代价,表像是《合作合同》纠纷。实质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职务侵占罪】和【受贿罪】的法律要件。
二、免费公益项目收取学生及家长费用:
2016年12月份开始,我与西安市文景小学游泳馆合作中,在合作期间发现学校有乱收费现象:
(1)按照国家规定上课时校内体育课是不能收费,尤其是防溺水课在全国属于公益性课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文景小学把防溺水课用在文景小学内体育课时用来做收费,每人30元/每节课收取学生费用。
(2)学校俱乐部所有的培训收费包括游泳项目的都不给家长出任何收据、发票等。
三、收费资金流入个人私户
校方俱乐部负责人老师曾私下透露学校所有俱乐部收费全部存入陈宏校长亲戚(学校财务张燕)的私户里。
据此,举报人将向党的组织实名举报,并附着被侵占的财产清单、证人证言和证据,请纪检部门立案查处。
我为什么要举报陈宏?
在我们的《合作合同》履行过程中,陈宏贪得无厌、多次要求修改合同利润寻找各不正当的理由,采取多种非法形式企图单方经营,故直接派学校原俱乐部负责人李新华单方撕毁《合同》(有录音、资料作证),校长陈宏亲自下令把举报人的教练团队与工作人员轰出学校(当时教练拍摄有录音、视频、资料作证)。发生此事后,举报人和现场负责人积极与学校陈宏校长做出协商沟通此事,均被粗暴地驱逐而协商无果。
同时,为了和她对账,我方聘用的9名会计人员均对文景小学提供的混乱账务表示不解(我可以向调查机关提供9名会计的信息)。
从表像看,我与她有《合作合同》经营纠纷案,但是本质特征和核心与焦点是,陈宏为谋取私利受制于《合作合同》条款的限制后,其中饱私囊、非法侵占不能与其奢望得以实现,故再度利用职权公然践踏法律,要求变更合同约定利润分配遭遇举报人拒绝后,单方面采取暴力措施撕毁《合作合同》。
综合上述;我与文景学校的《合作合同》已经背离了一般性的民事合同纠纷的属性,现真诚的呼吁司法机关依法关注和介入我被侵犯财产权的遭遇及受害案件,我将坚持不懈的行使法律赋予我的刑控权,同时向纪律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作出实名举报,所提供的相应指控法人代表陈宏等人涉嫌共同犯罪的证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
举报人:高桂林
电话:13032919021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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