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瞭望》报道了环评领域的诸多乱象,如一些环评机构虚构并不存在的座谈会、杜撰并不存在的资料、受处罚后通过设立新公司的方式卷土重来等,引发社会关注。其实这些也是监管部门正在着力解决的问题。就在不久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严肃查处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众所周知,环评是约束项目与园区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环评文件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现象不时出现,亟须予以高度重视。《征求意见稿》列举了环评领域典型弄虚作假的四类情形,即“环评文件抄袭”“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造假”“工作程序错误”,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如今年3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竟出现35次“湛江”。生态环境部4月15日对此表态称,环评文件暴露出抄袭、造假问题,性质十分恶劣。
而这并非个案。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通报了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常态化复核工作情况,在涉及24个省(区、市)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10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发现,8份存在遗漏评价因子等质量问题。同月,生态环境部对9家环评机构及个人作出处罚,有的被失信记分,有的被限期整改。其中,江苏省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环评单位被长期列入“黑名单”。一些地方环评领域弄虚作假乱象,由此可见一斑。
事实表明,一些环评机构在利益驱动下,明里暗里干着违法失信的事,不仅导致生态环保红线失守,带来环境污染风险,也极大损害了环评的公信力,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有很多,其中一项便是违法成本低,不足以形成威慑效应。此次《征求意见稿》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之下精准施策的原则和策略:
首先,强调“违法必究”,全力织密监管网。《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69’、信访举报等方式对环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期待环保部门借鉴“罚款分享”制度,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调动群众尤其是内部人的举报积极性,破解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发现难等难题。同时注重依靠科技赋能,提高监管质效。《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大数据在线自动查重,对各地审批的环评文件及时开展智能校核”。更重要的是细化了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如《征求意见稿》要求,对环评文件开展常态化复核、抽查,明确“对环评单位质量管理情况等开展抽查,原则上每年度不少于2次”。积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让违法失信必被受惩戒成为常态,必将促使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摒弃侥幸心理,始终守法守规、规范从业。
其次,注重“执法必严”,着力提高震慑力。《征求意见稿》规定:“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并向社会曝光”。向问题环评机构“亮剑”,依法予以严惩,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以儆效尤。这是压缩环评造假空间的内在要求。《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依托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公布全国环评守信“红名单”、限期整改和失信“黑名单”情况,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致力激励诚信、惩处失信,加大违法成本,有利于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状,净化环评业生态。
此外,突出“刀刃向内”,确保做到“自身硬”。针对一些地方把关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意见》进一步细化审批部门把关责任,并强调“对存在明显过失的审批和评估人员依规依纪处理”,传递了以刀刃向内、刮骨疗伤的决心。各地环保部门应前移问责关口,变“事故问责”为“针对明显过失问责”,倒逼全体监管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严把审批关、监管关,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期待《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早日出台,为环评市场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使环评回归科学公正,从源头上严控生态环境风险,牢牢守住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从而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更大作用。 (杨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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