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西部融媒讯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陕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陕西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23年,初步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实现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高效对接、创新产品与市场需求无缝链接,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力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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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明确了十项主要任务: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建立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管理体系、建立成果转化绩效导向的激励机制、建立全链条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培育壮大成果转化科技经纪人队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

  其中,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方面,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方面,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试点单位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8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科研人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按规定给个人的现金奖励应及时足额发放,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单位总额限制,不纳入总额基数。

  在建立成果转化绩效导向的激励机制上,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修订完善成果转化绩效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才聘任、项目评审等方面加大成果转化绩效的权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所获得的经费和股权均认定等额工作量,不再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论文数量等作为重要标准。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置专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岗位,将转化成果数量及收益、孵化企业数量、企业产值、带动就业等指标纳入成果转化人才职称评定体系。改革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机制,在项目评审验收环节提高技术合同数量及金额、创新创业情况等指标权重,适当降低论文、知识产权数量等指标权重。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发展情况作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考核评价和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张若瑛)

标签: 陕西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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