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在山西太原举行的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获悉,近一年来,各地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内容,紧扣实际需求,及时制定、修改、废止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
今年是立法法实施20周年,也是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5周年。目前,我国有地方立法主体353个,包括31个省(区、市)、2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和3个不设区的地级市。
据统计,从2019年10月到2020年9月,31个省(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63件,修改516件,废止79件;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新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581件,修改282件,废止70件。
据介绍,今年以来,各地根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疫情发生后,北京、天津等20余个省(区、市)及时作出了有关依法防控疫情方面的决定;湖北等地及时制定、修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决定或法规,部分地方还作出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北京等地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立法;安徽等地出台法规加强医疗卫生管理。山西、浙江、河南、吉林等地还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公民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了相关决定或法规。
内蒙古、河北等地制定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生态环保领域的法规;辽宁、广西等地制定相关法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福建、江西等地制定乡村振兴等相关条例,推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京津冀、长三角一体化协同立法也取得新突破,推动地区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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