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陕西省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全面深化改革”主题系列发布会第四场,省高院政治部主任张宏斌出席发布会介绍陕西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
张宏斌说,2015年4月,陕西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省委高度重视,将该项改革工作列入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在渭南市中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安康市汉滨区法院、渭南华阴市法院、宝鸡市岐山县法院5个试点法院立足实践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四个转变”良好成果,成效显著。截止目前,各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共6982名,参审案件共计13199件,息诉服判率达到92.8%,高出全省平均值3.94个百分点。其中,试点法院女性陪审员2534名,共参审案件3806件,对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发挥了独特作用。
陕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取得“四个转变”
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由组织推荐、个人申请方式向随机抽选与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转变;参审职权由全面参审向只参与审理案件事实认定问题转变;参审方式由3人合议庭模式向5人以上大合议庭的多名陪审员陪审机制转变;审理案件,由注重陪审案件“数量”向关注陪审案件“质量”转变。其中,岐山县人民法院通过细化参审机制,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率达到87%,表决意见与法官意见一致率降低至69.3%。
女性人民陪审员提高案件审判效果
截至目前全省6982名人民陪审员中女性陪审员占36.3%,达到2534名,共参审案件3806件,对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发挥了独特作用。
2015年,陕西高院、陕西妇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女性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并相应的建立了女性陪审员信息库,进一步明确了在家庭暴力、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等涉及老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案件时,通过随机抽选在女性陪审员信息库中优先选取女性人民陪审员参审。同时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效果,提升女性陪审员的陪审公信力和社会认知度。对此,全国人大沈跃跃副委员长专门批示,“建议在试点工作中予以关注”,周强院长批示要求“认真总结和推广陕西省高院、陕西妇联的做法和经验。”
汉滨区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制避免错案发生
张宏斌在回答“怎么认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官不一样?”这一问题时指出,在案件审理中对事实问题认定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对于混合庭审理案件中合议庭成员,陪审员人数大于法官人数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意味着陪审员在事实问题表决时有着天然的制度优势,对于因陪审员的意见一致时将对案件的裁判起到决定作用且可能造成案件裁决错误的,安康汉滨区法院在改革试点中就5人以上大合议庭、陪审员人数多与法官、事实问题评议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探索研究设置了专业法官会议制,交由专业法官集体讨论,提出审理建议,以供再次合议参考。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报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决定,从而在制度设置上避免错案的发生。(黄瑞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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