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部分区域试点实行清扫保洁新标准

11月22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从11月15日开始在市区部分区域试点实行清扫保洁“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作业标准,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重点由传统作业模式向机械化作业模式转变。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区统一广场、清渭楼广场、锦绣广场、中华广场和渭阳东路(抗战路—乐育路)、渭阳路(乐育路—咸通路)、咸通南路、新兴南路作为此次试点范围,作业内容包括范围内所有铺装地面、车行道、人行道及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冲刷洗作业。秦渭两区、市级相关部门需参照国家规范,对试点范围内的广场(道路)清扫保洁均按一类道路标准执行,纸屑、烟蒂、痰迹污渍等杂物累计不得超过每1000平方米4个;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率不低于80%,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放信号,冲洗后道路干净整洁,道沿无积尘;试点广场人工清扫和刷洗作业实现每平方米浮尘不超过5克、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5分钟,试点道路人工清扫和机械刷洗作业实现每平方米浮尘不超过10克、路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作业时采用“人机配合”的模式,对垃圾进行人工清扫,采用高压冲洗车辆或小型冲洗设备进行冲洗,再用机扫车辆或人工进行洗刷,清理污渍,最后采用洗扫车将洗刷残留污水吸走。

除此之外,试点区域环卫清扫人员实行“两班三运转”制度,清扫保洁定额为3125平方米/班次·人,每天保洁时间不少于16个小时,道路、广场冲刷洗时间原则上在夜间进行。每年“冬防期”可根据天气状况适当调整作业时间,白天不得冲洗作业,可进行适当洒水、喷雾压尘作业,每天不少于3—4次。

同时,从12月1日起,市创建办、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将采取周抽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将每月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记者 宋超)


标签: 保洁 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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