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融媒讯 【关键词:目标】
教育负担
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要求,按照“校内提质量、校外严治理、作业限时长、课后优服务、配套强保障、减负求实效”的总体思路,围绕“压总量、提质量、减压力、优服务”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精力负担在“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的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关键词:作业】
严禁给家长变相布置作业
注重每日学科作业平衡。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杜绝惩罚性作业
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
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
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教师应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推行“小学生作业不离校”,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批改作业要做到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鼓励学生从事家务劳动
开展体育锻炼、阅读、文艺活动
鼓励学生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学校和家长应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
【关键词:课后服务】
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
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集体补课。
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
对中小学在职教师
参与校外培训行为“零容忍”
设立面向全市的监督举报电话,对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有诉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查实参与校外培训的在职教师,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关键词:校外培训】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营改非”时限:2021年12月
压减培训机构数量。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针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西安市贯彻落实“双减”重点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完成时限为2021年12月。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类别,明确责任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分类管理。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
开展线上培训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线上培训活动。
严控校外培训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组织学生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制定管理办法
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现象
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机构预付费“全额监管、一课一消”目标,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超范围收费、收费未出具发票、一次性收取跨度超三个月或60个学时费用等违规行为。设立市、区两级监督举报电话。
【关键词:教学质量】
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着力建设“三个课堂”,深入开展“课堂革命、陕西行动”“西安好课堂”,培育一批“精品课程”和“精彩一课”。学校要紧扣课堂教学主阵地,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不断深化“名校+”工程,实施“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关键词:学前教育】
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
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的同时,要加强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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