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服务保障模式
陕西七部门发布《意见》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实现“一个目标”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推动“一个协作”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作共治
加强“两个共同”
共同抓好大保护,共同推进大治理
坚持“四个原则”
依法履行职责、监督支持并重、全盘统筹谋划、注重修复为先
9月29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高院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建立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综合治理模式,全面深化我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据介绍,《意见》分4个部分,共27条,明确提出了“一个目标”“一个协作”“两个共同”及“四个原则”。实现“一个目标”,即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目标;推动“一个协作”,即推动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作共治;加强“两个共同”,即加强“共同抓好大保护,共同推进大治理”;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监督支持并重、全盘统筹谋划、注重修复为先”的原则。
据了解,该《意见》突出体现了行政、检察、审判机关共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基本理念。《意见》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既包括河道,也包括土壤污染、大气污染、水土保持、退耕还林、生物多样性等内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范围更广泛;《意见》中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囊括行政执法监督、刑事犯罪打击、检察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非诉执行案件及司法审判执行等方方面面,更加注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司法审判共同推进;《意见》将行政执法、刑事侦查、刑事检察、司法审判及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建立7项具体可行的协作机制,确保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够形成合力、高效推进;《意见》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指示要求和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将修复理念贯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审判执行全过程,确保环境修复取得实效。(记者 马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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