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西安市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

  西部融媒讯 房子住了好多年,房产商以各种理由就是不肯办理不动产权证,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生活。为重点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房产证办证难问题,11月21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这一困扰群众生活多年的“痛点难点”亮剑,发布关于《推行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赋予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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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破解民生“痛点难点”

  自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后,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积极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在现实中,一些开发企业不积极履行合同办证义务导致办证周期过长,甚至不履行合同办证义务导致群众无法拿到不动产权证书。最终形成群众办证难的局面,进而引发落户、子女上学、银行贷款、资产处置等民生“痛点”。

  为了破解民生“痛点难点”,解决购房人在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中的突出问题,方便购房人申请办证,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出自2022年1月1日起,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措施。

  开发商首次登记应提交“两书”

  《公告》明确,针对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当同时向登记机构提交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书和承诺书。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可由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

  若开发企业不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在首次登记时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解除协议、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受理通知书、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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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购房屋能否自行办证可在微信平台查询

  据悉,为了让购房人及时了解或掌握所购商品房是否可以自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了项目信息公示力度,对于已完成首次登记及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和承诺书,具备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登记机构将在“西安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应向登记机构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税凭证。

  按揭贷款购房的,自行申请办理后商品房所有权已转移的事实由购房人自行告知贷款银行,或由贷款银行依法查询知晓,登记机构按照贷款银行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转房屋抵押权登记。


(责任编辑:张若瑛)

标签: 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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