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商平台食品安全责任

  点外卖已成为不少人的生活习惯,网上点的外卖出了食品安全问题,平台要不要担责?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未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记者罗沙)

(责任编辑:潘越)

标签: 承担连带责任 外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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