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安康富硒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专门对《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出台《条例》的重大意义,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条例》的法定职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要广泛学习宣传《条例》,通过翻印、专家解读、集中学习、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准确掌握和全面阐释《条例》相关规定,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LED显示屏、新媒体等各类媒介,广泛学习宣传《条例》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列入年度普法工作内容,制作宣传标语、宣传展板、宣传折页等,不断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加强硒科普工作,持续开展硒知识的宣传及普及,大力实施《条例》进机关、企业、市场、园区、社区的“五进”活动,让全社会更加关注支持硒资源保护和富硒产业发展工作。三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及时研究制定《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细化责任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条例》规定的硒资源保护与管理、利用与开发、法律责任等落地落实。农业农村、工信、林业等部门要持续聚力五大富硒产业发展和富硒水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标准体系、科研体系建设;发改、财政、金融部门要研究设立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项目配套力度,搭建富硒产业投融资平台,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人社、科技、科协部门要为富硒产业发展提供人才、科技、科普工作支持;文旅、卫健、商务部门要加快推进富硒产业融合发展;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硒资源利用监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破坏硒资源和违法经营行为;硒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做好硒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夯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实施。五要强化工作督导和考核,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与富硒产业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对硒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于2019年10月31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将为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安康的富硒产业进入了有法可依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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