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陕西禁止“低慢小”飞行器在重点单位上空飞行

  西部融媒讯 无人机轻便灵活,受不少“发烧友”追捧,但它并不是想飞就能飞的!10月2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11月1日起施行,禁止民用无人机、热气球、滑翔伞、动力伞、系留气球等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和空飘物在重点单位上空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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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低慢小’飞行器中的动力三角翼、轻型直升机、无人机因为成本低廉、操作方便,个人及单位拥有数量在不断增加,随之带来了大量的飞行活动。”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表示,这些活动有的经过合法审批,但有的属于随意飞行,有的则是故意飞行至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进行刺探,对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目前,国家也逐渐开始对‘低慢小’飞行器进行管控,但大多是为保障大型公务或体育活动等进行的临时管控,比如咸阳市政府在十四运会期间对‘低慢小’管控的通告、郑州市政府在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对‘低慢小’实施管控的通告等。”田文平表示,但从反间谍安全防范角度出发,对“低慢小”飞行器进行管控并写入地方性法规的,还未有先例。《条例》在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低慢小”飞行器在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上空飞行(经依法批准的除外)。“条文的出台,有利于重点单位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为加强和推进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法治保障。”

  “陕西作为科教大省和国家重要的国防科技工业基地,一直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渗透、策反、窃密的重要目标区域,随着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反间谍斗争形势更加尖锐复杂。”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常百宁表示,《条例》总结了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实践经验,健全了完善反间谍安全防范制度措施,构建有用管用、严密高效的防范体系,为我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规定每年11月1日为反间谍法宣传日。每年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所在周,为本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周。


(责任编辑:张若瑛)

标签: 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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