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发布通知,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保持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各地要优先将低价电源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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