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可组织省内春秋游 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 当日往返

  踏青赏花,莫负时光。在这个莺飞草长的季节,能否和同事们来一趟说走就走的春游?4月19日,陕西省总工会传来好消息,工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组织职工进行春游。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指出,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过,根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具体到陕西,《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指出,基层工会在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可发放电影券)、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明星演唱会、竞技类商业性体育比赛除外)、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开展春(秋)游等活动时由会费列支,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3倍。

  省总工会明确,基层工会在组织会员春(秋)游活动时,可以选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旅游机构组织活动,但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当日往返;可以组织会员到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春(秋)游活动,但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

  工会组织的春游活动能否外出就餐?对此各地都有相关规定。我省明确: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费、人身意外保险等其他费用,标准不超过200元/人次。广东省规定,春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不可开支景区门票、导游费、住宿费和其他补贴费用。山东省规定,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门票、交通费等,每人每天标准和我省一致,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记者 石喻涵 实习生 王雯静)


(责任编辑:于敏)

标签: 工会 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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