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全省累计下拨中央和我省民政事业费91.56亿元
■ 10月1日起,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12%
■ 我省向低保、特困人员等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65亿元
■ 全省实施临时救助65.7万人次,支出资金5.7亿元
12月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召开的“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我省已下拨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费2.12亿元,按照城市低保户每户1200元、农村低保户每户500元,城市特困人员每人1200元、农村特困人员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费,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
据介绍,今年以来,全省累计下拨中央和我省民政事业费91.56亿元,实施民政项目2786个,推动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为“十四五”社会民生保障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在持续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方面,我省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从今年10月1日起,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和12%;对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分别按30%和50%比例增发保障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不落一户、不少一人”纳入兜底保障。截至11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0.4万户、135.7万人,较2019年底净增28.4万人。
在社会救助方面,我省相继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大力落实“10个百分之百”“20个关键环节”等目标任务,不断畅通社会救助 “微循环”,开通“e救助”微信公众号,推行社会救助“掌上办”,缩短救助时限,提高救助时效,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截至11月底,全省通过“e救助”申请救助人数达12.6万人次。同时,全省先后7次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低保、特困人员等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65亿元,有效降低了疫情、汛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在临时救助方面,我省进一步细化先行救助和分级审批等工作流程,推动全省所有乡镇(街办)建立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鼓励各地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积极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不断提升临时救助水平。截至11月底,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65.7万人次,支出资金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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