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获悉,陕西省教育厅就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发出通知,明确学校未开设地方课程,一律不得征订相关科目的地方课程教材。从今年起,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
通知明确,2021年秋季至2022年春季全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继续使用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原选用的版本不变。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小学科学,一、二、三、四、五年级使用国家课程标准(2017年版)修订的新版教材,六年级仍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不得随意更换版本。
2021年秋季继续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编学生字典》(人民教育出版社双色本)。从今年起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
通知明确,全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选用,各地可根据地方课程设置情况,严格按照我省《地方课程教材目录》规定的科目、开设年级进行征订。学校未开设地方课程,一律不得征订相关科目的地方课程教材。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教材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严禁向学生收取费用。
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除义务教育统编三科道德与法制、语文、历史外,其他教辅材料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规定的科目、教材版本、开设年级进行征订。原由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高中《历史地图册》、高中版《时事》杂志,作为学生工具用书,由学生自愿选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配套数字音像材料。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方式,免费提供与教材配套的数字音像资料。
全省继续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政策。各地各学校要依据实际在校学生数,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足额征订、免费发放教材,不得超数量、超范围、超标准征订。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做好循环教科书的登记、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工作,统筹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按照在校学生数的35%进行征订和发放。
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标识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凡经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获准在本省中小学使用的地方教材、教辅材料、素质教育读本等,均已在封面刊印“经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年审查通过”字样。国家统编教材均刊印教育部统一设计的审定通过标志,并列入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其他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目录》外为学生指定教学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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