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2878赞成票通过有关涉港决定。
【香港商报网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昨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栗战书主持。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大会高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涉港决定获得99.7%赞成票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决议指出,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四十五号主席令公布这部法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经表决,以赞成2878票、反对1票、弃权6票,高达99.7%的赞成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
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来之不易
栗战书讲话指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已经圆满完成各项议程,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会议高度评价过去一年多来党和国家的工作。代表们一致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密团结,乘风破浪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用1个多月时间初步遏制了疫情蔓延势头,用2个月左右时间将本土每日新增病例控制在个位数以内,用3个月左右时间取得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这样的成效来之不易。这是中国人民的英雄壮举,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力量。
栗战书说,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对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作出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精神,依法履职、担当尽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依法制定香港维护国安相关法律
栗战书说,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必将为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完备的民事法制保障。
栗战书指出,会议作出了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大举措,符合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栗战书最后说,中国人民具有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这是我们风雨无阻、奋勇前行的根本力量。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同心协力、砥砺奋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篇章。
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据新华社电,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凸显,“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六、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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