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38条措施 促进商贸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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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家出店经营,市民安心购物。 记者 李安定 摄

  为促进西安商贸业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市民生活,市商务局紧扣十项重点工作,出台38条措施促进商贸业健康发展。

  支持开展各类大型促消费活动。支持西安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建材家居、商业综合体、品牌餐饮、老字号等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拉动消费增长。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对保供给、保民生的核心龙头用于线上平台的开发、维护和推广给予奖励。

  扶持商贸行业做大做强。促进连锁便利店、连锁餐饮店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对现有直营门店数量30个以上的品牌连锁店,积极恢复生产、持续经营,维持上年度门店数量规模的给予奖励。对为全市3000家以上、5000家以上、10000家以上便利店、生鲜店提供集中配送的B2B平台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支持连锁企业扩大经营。现有直营门店数量30个以上的品牌连锁店,新增加1个直营门店且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和每新增1个直营24小时连锁店且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或每新增1个直营无人连锁店的,分别给予奖励。

  大力支持陕菜推广和中华老字号、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振兴。对企业组织在国内外搭建美食交流平台,进行陕菜品牌宣传推广,传播陕菜美食文化,扩大陕菜影响力等活动,按照活动投资额给予支持;参会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给予补贴。

  支持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支持我市连锁餐饮、超市、便利店、老字号等商贸企业自建和改造提升物流配送中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加大新建商业综合体支持。在城市新区或涉农区县开发建设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营业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50000平方米以上、100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

  扶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发展。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商圈,分别给予奖励;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示范特色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提高步行街改造提升。对列入商务部步行街改造名单的步行街和列入省级步行街改造名单的步行街,分别给予奖励,用于支持制定规划提升方案,引进新业态。

  促进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夜经济有一定基础的城区,鼓励新建、改造提升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打造一批夜经济示范商圈、示范街区、示范商业综合体。对夜经济示范商圈、街区、综合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创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创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新增创建10个电子商务示范镇分别给予奖励。

  对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年网络销售超过1000万元的单个农产品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

  加大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培育扶持力度。鼓励异地商贸企业将西安市内产业活动单位转为在西安注册的法人单位,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给予每户企业一定奖励。

  加大会展业扶持力度。对于2020年新引进在西安市举办的国家知名展会,给予引进机构或公司奖励;对于2020年新引进在西安市举办的国际知名展会,给予引进机构或公司奖励。

  促进外贸平稳有序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加快复工、扩大产能。鼓励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型外贸企业加大开工力度,在享受国家减税、贴息和省级有关支持政策的同时,给予更大力度支持。对我市企业自费投保的短期货物贸易险或出口前附加险,按实缴保费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外贸企业实际产生且已支付的进出口运费给予补贴。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中国(西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业务,并对经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产生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给予按单补贴。

  鼓励利用中欧班列等现代物流方式承运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对通过中欧班列(西安)、EMS、邮政小包、UPS等进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按照实际国际物流运费的15%给予一定补贴。(记者 黄晓巍)


(责任编辑:潘越)

标签: 西安市商务局 38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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