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开展西安市中央财政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加快西安市租赁住房市场建设,切实发挥财政支持资金的作用,11月24日,西安市住建局启动西安市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的总体范围为: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导建设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包括人才公寓、青年公寓、蓝领公寓等各类租赁型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除外);由各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的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居住需求的租赁住房;由各企业自行新建、改建的市场化租赁住房。
新建租赁住房是指在本市城镇规划区内,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按照相关审核程序,社会组织利用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包括自有土地),新建或配建房屋以租赁形式满足相关群体居住的住房。改建租赁住房是指本市城镇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土地及建审手续完备或已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的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已建成存量房屋,经改建以租赁形式满足相关群体居住的住房。
申报主体为:申请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申请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房屋不动产权利人或受房屋不动产权利人委托的住房租赁企业。运营主体应具备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住房租赁”,该企业未来主营发展方向应为专业化住房租赁运营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主体将所需材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各区(县)住建局,开发区、西咸新区住建部门进行登记。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按照要求收集汇总辖区内租赁住房项目并建立台账,后期进行我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项目入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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