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必须坚持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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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牌照”与“摆摊合法”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实际上,最近这两个新闻热点词汇之间产生某种微妙的联系,值得细细体会。

近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撰写的署名文章《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受到广泛关注。文章提到:“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实际上,这已不是近期监管部门首次公开强调金融牌照问题。此前,央行副行长易纲在2017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强调,凡是搞金融都要持牌经营,都要纳入监管。

近期另一个热点新闻是,国务院新颁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于10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再被视为无证无照经营。这一新规被专家解读为“摆摊合法化”,体现了简政放权背景下政策对民生的关怀和包容。

一方面强调金融是特许经营,必须取得牌照;另一方面对部分摆摊行为给予宽容,不再视为无证无照经营,这一紧一松、一收一放,颇耐人寻味。对照“摆摊合法”,能够更深刻地理解“金融牌照”的意义;体会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对于准确把握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等问题都颇有启示。

启示之一,金融业是特殊的行业。摆摊行为可以得到宽容,甚至不再被视为无证无照经营,为何金融却要反复强调特许经营、持牌经营?原因就在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又主要体现在风险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显然,金融业的重要性远非路边摆摊所能相比,其风险性也与一般的工商企业经营风险不在一个层级。金融风险具有隐蔽性、传染性、突发性和较强的负外部性特征。摆摊赔本,只是自己的事;企业破产倒闭,一般也只涉及与该企业相关的资金处置和人员安置;而一旦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就很可能波及整个金融系统、经济体系乃至千万百姓利益。正是由于金融业稳健经营事关重大,所以必须坚持特许经营,而不能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启示之二,金融业的简政放权需要把握具体条件。近年来,各级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削减事前审批,激发了社会活力,促进了创新创业。不过,简政放权并非没有前提条件,“放管服”改革本身就是一个整体——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机统一。放权不是放任,“摆摊合法”尚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这样的前提条件,而对于关乎国家安全的金融行业,就更不能不讲范围、不讲条件地谈简政放权,而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摆摊可以不再需要证照,但开办银行显然不行。一般的行业要尽量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而就特许经营的金融业来说,不仅事中事后监管很重要,事前审批同样不可缺少,这也是强调“金融牌照”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乱办金融”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部分互联网企业以普惠金融为名,行“庞氏骗局”之实,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面对种种金融乱象,金融业在“该放的放开”之外,更要做到“该管的管好”。

启示之三,金融业的监管需重视协调性。在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我们时常面临很多两难甚至多难的问题,相应的,政策选项往往不是简单的、唯一的,而要考虑力度与分寸的平衡,允许“摆摊合法”的同时又强调“金融牌照”,正是这种状况的一个缩影和写照。仅就金融来说,在强化监管的过程中,仍需考虑如何避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老问题,因此,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段时间以来,“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监管方式,导致同类金融业务监管规则不一致,助长了监管套利行为。金融业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在经营上必须“特许”,在监管上则必须“协调”。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正是落实金融监管协调的重要举措。除此之外,在金融监管的各个环节和方面,也都需要加强协调——既要强化监管,又要统筹政策力度和节奏,防止叠加共振;既要严格监管持牌机构,又要坚决取缔非法金融活动;既要治理各种金融乱象,又要坚定推进金融市场改革开放;既要落实地方政府维护属地金融稳定的责任,又要避免干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等。

对比“金融牌照”与“摆摊合法”,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就是: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决不能像路边摆摊一样任性、随意。近年来,在部分领域,一些人把开展金融业务、推销金融产品当作摆摊一样随意,这正是造成金融风险积聚的重要原因。党的十九大报告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坚决打好的三个攻坚战之一,其中包含了金融方面的重要任务。坚持金融业特许经营的原则,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保证,因此,这一原则应当落实到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的各项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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