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徐力群被判11年6个月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徐力群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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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上半年,徐力群利用担任固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中卫市委副书记、市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5万余元、美元1万元。2000年10月,徐力群收受他人赠送的一把单管猎枪、50发猎枪弹及两块黑色铁制空弹夹后存放于家中。2020年10月,徐力群将上述单管猎枪等物品交给他人保管,后被查获。经鉴定,查获的单管猎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50发猎枪弹为非军用弹药。

  法院审理认为,徐力群上述行为构成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单位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供述办案单位未掌握的非法持有枪支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退缴全部受贿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力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徐力群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张若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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