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时代,社会需要一套系统性法律制度

  特斯拉车主维权事件发生后,越来越多的“自动驾驶”交通事故被爆出。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车企宣布其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车辆即将上市。

  那么,该如何评估一辆智能汽车的安全性,又该如何对智能车辆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这些成了产业界、法学界等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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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顺义测试场,无人驾驶汽车进行雨淋测试。新京报记者 李木易 摄

  单踏板模式的安全争议

  “单踏板模式”的设计是否人性化和足够安全?因特斯拉车主维权事件的发酵,该话题也引发了社会讨论。

  合肥工业大学汽车电子与测控技术研究所所长孔慧芳教授对新京智库表示,特斯拉所采用的单踏板模式,是将加速和能量回收集中在同一个踏板,即抬起加速踏板时车辆通过回收能量以增加续航里程,同时间接起到了“制动”的效果。这一具有能量回收过程的系统也被称为“能量回收系统”。与传统汽车的制动不同,在驾驶单踏板控制模式的电动汽车时,驾驶员只需踩踏一个踏板就可实现起步、加速、减速(间接制动)等操控。

  因为近期发生的自动驾驶刹车失灵事故,单踏板模式引起了更多业界人士的关注。

  在2021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论坛上,上海拿森汽车电子有限公司CEO陶喆即表示,特斯拉单踏板模式的设计,在应急情况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曾在多家车企任职的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张翔向新京智库表示,单踏板模式的设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驾驶员的驾驶疲劳问题,免于在油门和制动踏板之间频繁操作。不过,到底是单踏板好,还是双踏板好,目前尚无定论,也尚未讨论到底该如何管理,可能也很难管理。

  孔慧芳表示,对于已习惯双踏板模式的驾驶员而言,单踏板模式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即便开电动汽车经过再培训,也会有人难以改掉使用双踏板模式下的习惯。

  孔慧芳说,单踏板模式是否科学合理,需要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不同人会有不同的习惯,也会有不同的观念,但“我们应该寻找最合适的方式”。

  “需要重新评估的还有电池系统”。孔慧芳介绍,电动汽车系统有“自我保护”功能,根据以往交通事故案例,如果在高速公路上遭遇电量不够的情况,汽车电池系统可能会优先保护电池,减速甚至让车辆停在行驶车道。这相当于让车辆和车上人员陷入危险境地。其实可以设计成基于行驶工况的电池系统管理功能,一旦遭遇这种情况,一方面限用部分功能如空调等,另一方面基于“以人为本”原则,即便伤害电池,驾驶员也可以驾驶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

  孔慧芳表示,不管是什么样的技术进步,首要原则应是保证驾乘汽车人员的安全。

  构建智能网联车准入制度

  除了设计上需更加人性化,又该如何通过加强监管来保证智能网联车的安全性?

  罗兰贝格汽车团队执行总监时帅告诉新京智库,针对智能网联车,尤其是将来的自动驾驶车辆,能否具有单独的一套认证流程?比如针对L4级别的智能网联车,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做车辆检测和认证时,也需对高级别自动驾驶车辆进行独立认证。“所以对于智能网联车的认证和产品规范,质量体系检测急需有一个评估标准出台。”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露予撰文(该文刊发于2021年第4期《电子科技大学学报》)表示,准入制度能够在智能网联车进入市场之前有效预防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需要在科学的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合理、透明的技术标准,为智能网联车投入市场提供合法性支撑。

  不过,上海交通大学行业研究院智能网联汽车行研团队负责人蒋炜对新京智库表示,过去数月中,特斯拉因“失控事故”、“刹车失灵”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针对这一系列安全事件,我们需要理性思考和判断,更应该关注对自动驾驶安全评估体系的需求,而不是因为失败经验而否认并阻碍技术的发展。

  蒋炜表示,自动驾驶技术的价值还是需要肯定的,智能网联车确实能减少由于驾驶员分心、能见度降低、酒精或药物导致的反应障碍等引发的事故发生率。但即使自动驾驶技术迭代达到很高的水平,做到“零伤亡”也几乎不可能。

  尤其是,由于我国道路环境的复杂性和独特性,自动驾驶技术的落地应用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定数量的失败案例。但是,蒋炜认为,“通过算法的‘自我学习’,自动驾驶技术也将随着时间得到进一步完善。”

  广东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刘文印对新京智库表示,为提高智能网联车的安全性,可以考虑在自动驾驶系统安装自动投诉和举报功能。如果驾驶员发现自己权益受损,可以一键提交举报给相关的监管部门。

  考虑到智能网联车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张翔则建议,不妨规定将自动驾驶车辆的后台数据统一交给第三方机构托管,这些后台数据包括车主的驾驶行为、踩踏板等数据。

  事实上,目前在一些大城市设立的新能源大数据管理中心已经在监管新能源汽车的坐标、行驶轨迹、速度以及充电等数据。“只不过车企尚不需要提交诸如驾驶行为数据”,张翔说。

  健全法律监管体系

  “自动驾驶时代,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法律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科技与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律机器人实验室首席顾问杨延超告诉新京智库,这套法律体系既要能解决当前社会各界关心的,比较突出的一系列问题,同时也能应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所可能产生的一些问题。科技发展已经改变了原有的管理体系,让很多问题融合关联在了一起。

  以美国为例,张露予介绍,为应对自动驾驶所带来的科技行政风险,美国交通部以“确保美国在自动驾驶领域的领先地位”作为政策目标,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指导,建立了相关制度,有效引导了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

  蒋炜认为,自动驾驶时代,既需要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赋予其合法地位。同时,也需要制订新的针对自动驾驶的道路交通责任与保险规制等,从而多管齐下构建面向自动驾驶的全面保障体系及社会治理体系,推动自动驾驶的加速落地。

  北京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教授马宏宾告诉新京智库,虽然法律规范需要加快出台的步伐,但还是要保持谨慎,允许自动驾驶有一段可以快速发展的时间,需要考虑到对这个新兴科技领域的引导、示范作用,推动其健康快速发展。

  3月23日,深圳市人大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涵盖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和示范、准入登记、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车路协同基础设施、交通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保险制度等问题。

  蒋炜分析称,深圳《条例》的出台将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其也是我国自动驾驶的一个重要突破。“参照深圳的举措,各地政府也应积极探索自动驾驶的准入制度及相关保障体系的构建。”


(责任编辑:张若瑛)

标签: 自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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